保险利益中最大诚信原则的涵义
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中的应用在责任保险中,因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需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其他费用的人对责任保险具有保险利益。例如,雇主对雇员的责任,制造商或销售商对其产品的责任,各种固定场所如医院等对公众的责任等均具有保险利益。
在保证保险中,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信用,例如,车险上哪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出口方对进口方的信用,权利方对义务方的履约信用等都具有保险利益。
http://ww4.sinaimg.cn/large/005yWHFbjw1ek7hxtvac6j30no0fotbw.jpg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涵义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隐瞒与合同有关的事实,不欺骗对方;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最大诚信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有任何虚伪、欺诈、隐瞒行为。所谓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保险当事人判断风险大小、决定保险费率和确定是否接受风险转移的各种情况。
例如,标的物的风险超出正常情况的一些现象。凡是能使保险当事人遭受比正常情况下更严重损失或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都可认为是重要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的涵义可以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太平洋保险公司怎么样信守合同条款;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方可因此而宣布合同无效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就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