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船舶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2.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承保全损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碰撞、触碰责任。保险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被撞船舶所载货物遭受损失,或者被触碰的码头、港口设施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损失,按照法律和保险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http://ww2.sinaimg.cn/mw600/e3faf4d5jw1ekd88vy9j7j20go0b4dgk.jpg
共同海损分摊额。依照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太平洋保险最新险种的共同海损和费用,保险人可负责赔偿。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船舶,采取必要的施救、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而支出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全损险与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人身意外保险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浪损、座浅。浪损是指风力小于八级时形成的浪,或船舶航行时掀起的余浪造成船舶损失。座浅是指船舶在浅水区停泊时因潮汐变化使水深小于船舶吃水而自然座落在河床或海底。
求沙发 山外有山啊,人外有人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