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大四平镇王东彪操纵黑恶势力霸占我巨额财产(转载)
我叫赵玉书,男,1959年3月27日出生,身 份 证 号:210521195903270417,住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长江路闵家巷1-1栋2-3-2,电 话:13470501848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知道您工作繁忙,不想打扰您,但我们全家有家不能回,有工不能打,并流落北京,生活靠亲友救济,万般无奈,所以特向您求助。今天我眼含热泪向各位领导倾诉在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投资煤矿所经历的悲惨遭遇。
向您举报: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兴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东彪,黑社会头目李建国、王守纯等人,官商勾结,欺诈外地投资商,巧取豪夺,以土匪黑社会方式将我投入2600多万元建设的矿山霸占,无偿占有,使我倾家荡产,外债累累,家破人亡,将我逼上绝路、死路,请领导为民做主,为民伸冤。
具体事实如下:2009年3月8日,我来到了新宾县与当地国企兴盛煤矿公司签定了为期八年的租赁煤矿二井的协议书,我四处筹钱,一次性缴纳了二年的租金,缴纳存放60万安全风险抵押金,开始了地面的整体建设,按照国家规定把矿山进行技术改造,办 理了省市县各行管部门的各种技改安全专篇,并按政府行管部门要求交齐了各种费用,守法经营,在四年当中我每天不辞辛苦奔波于两县之间,用我的血汗钱努力拼搏,前后共投入了2600万元,达到了国家的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的标准,等待验收。
等待验收期间,2013年1月份新宾县国资委通知我到县政府参加“关于研究决定将兴盛公司所属兴盛二井等四个矿井进行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挂牌上市,一并解决兴盛公司历史遗留下岗职工安置问题”的政府会议,会议上明确改制在不损失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承认我租赁兴盛二井的事实。希望投资者配合,会后等待通知。新宾县政府改制工作组为了解决原小四平煤矿职工遗留问题,工作组组长王长贸多次找我谈话,征求我对该方案的意见,我同意并且在该意见书上签了字。
然而让我没有想到2013年3月2日通知却是解除我与兴盛煤矿签的[兴盛煤矿二井租赁协议]的通知书。通知书以“未按协议约定交纳租金、未按国家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致使我单位面临2013年6月份被强制关闭的状态、据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等理由,要求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将投入的设备拆除,预期后果自负。
面对这份通知,我非常气愤。真实的情况是2013年2月3日我打电 话给国资委孙局长说,租金年后合并转制完再说”。所以关于从未按约定按期交纳租金不是事实,而是交租金不收;兴盛煤矿提出700余名工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在双方签定的租赁协议书中并没有约定;反而兴盛煤矿在租赁协议履行期间违反了协议约定,未经我同意,将兴盛煤矿的证件抵押银行贷款,导致采矿许可证无法正常延续,致使我半年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加之工人两次围堵打砸煤矿,长达一年不能正常生产,直接影响我兴盛二井的正常技术改造,也给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因新宾县政府在研究决定矿井兼并重组的会议上承诺“不会让投资者损失利益”,我满怀希望地找到主管吴副县长,吴副县长说:“兴盛公司目前已经转制为个人所有,我不能左右了”他的答复让我大失所望,新宾县政府一边和我谈兼并重组矿山,又私下将兴盛煤矿上亿国有资产一夜之间变为个人!把我所投资的矿井在合同没到期、财产没有返还、未与投资人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
2013年5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兴盛煤矿有限公司在庭审上因质证过程中无法证明解除租赁协议理由成立,而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由诉讼违约变为要求协议无效。2013年9月12日新宾县法院做出了(2013新宾民二字初字第00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租赁合同无效,新宾县政府及兴盛煤矿公司明知2002年国家就已经对矿业权转租转包有明令禁止,兴盛公司违法将矿井出租,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制止,我投入了大量资金改造完后,又以不合法的原因起诉我,则属于明显的合同欺诈,法院为何不追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兴盛公司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审的判决,我不服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12月10日二审判决指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撤销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新宾民二初字第00224号民事判决,新宾满族自治县兴盛煤矿与我的代 理人丛兴彬于2009年3月8日签订的[兴盛煤矿二井租赁协议书]未生效。玩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文字游戏。
然而就在一审刚刚裁定,我正在履行上诉程序时,2013年10月11日,五六名不明身份的人员不由分说将我驻矿员工赵某打伤,报警后警察来到现场告知“不敢管,管了我们也出不去这个院子”任由不法分子为所欲为,致使后来七、八十人强行将煤矿控制。
第二天,兴盛公司又带领不明身份人员到煤矿暴力打砸,报警后公安没有出警,矿区房门窗户全部砸坏。时隔数日机修车间和瓦斯控制室也被砸开,镇政府庞副镇长带领一名警察给打 砸 抢者作证,向公安机关报案得到的答复是“诉讼期间归法院管”,找到法院得到的答复是“这事归公安局管”。
为了达到霸占煤矿的合法化,兴盛煤矿向我下达了通知书。兴盛煤矿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26日早8点整正式由兴盛煤矿公司接管同时并移交给新的出资人李献国、王守纯二人,将我投资数千万的煤矿强制剥夺,无偿占有。我租赁煤矿不合法,为什么李建国、王守纯等人霸占去经营又合法了。人们不禁要问:这还是共 产 党的天下吗?还是人民政府吗?
由于政府和兴盛公司对我的投入只字不提,分文不给返还,借贷投入的2000多万使我倾家荡产。替我借了高利贷的弟弟因煤矿被占遭逼债,弟媳妇因不堪忍受屈辱与弟弟离婚,家庭破裂和债主的逼迫使弟弟失去生活的勇气,于2013年10月16日上吊自sha,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我现在住宅也被债权人收去,居无定所,过着寄人离下的生活,从煤矿被霸占去之后,我就开始到各级政府,纪检依法投诉,由于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官相护,至今未果。
请领导为民做主,为民伸冤,追究上述人员的法律责任,使违法违纪者早日受到法律制裁,告慰我弟弟冤死的亡灵。追回煤矿霸占者不当得利,挽回国有资产流失的损失,返还我租赁煤矿2600万元的投资,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夫妻二人居无定所,在北京靠“乞讨”为生,坚持维 权,一定要讨回我们的血汗钱,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决不返乡。
希望各位和我一样创业的朋友,在这个路上,我们一起为明天奋斗。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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