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大全 发表于 2017-8-24 21:53:33

中海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如何营改增

在上海地区,做回租业务是按租息(租赁公司的利息收入)开票(开具增值税发票);做直租业务可以一次性开票;即征即退的分母是租息,而不是租息减去财务利息支出。可能上海市各个区针对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反映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把一些问题化解了。在这个背景下,中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没有看出有什么问题。

  中海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研究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8个省(直辖市)。政策不明朗客观上阻碍了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厂商系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进度,于是各家融资租赁公司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营改增”地区影响力在扩大,如果存在的问题不解决,融资租赁公司的很多业务很难往下运作。中海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在执行“营改增”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困境:

  第一,融资租赁业务标的物未能被全部覆盖。这次“营改增”只涉及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那么有形动产之外的租赁物,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城市管道的融资租赁业务该如何开展?

  第二,售后回租业务很难开展。税务总局要求资金流和票据流一致,回租业务要实现资金流和票据流的一致就必须按租金(包括本金和租息)开票,但是按租金开票对租赁公司来说成本太高,回租业务会做不下去。

  第三,直租业务如果没有进项税票,直接按17%交销项税,税负会增加。还有机动车的售后回租或者转租,必须将机动车登记在承租人名下,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会增大,应如何控制风险?

  第四,即征即退的分母如何确定?财税111号文把融资租赁行业作为税收优惠行业,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0号文规定,即征即退的分子应该是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分母是销售额,销售额取决于纳税申报表。

  中海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的做法不统一,分母有的按息差(租息减去财务利息支出),有的按租息,每个地区有差异。北京市要求分母不是销售额,而是本金加上租息。我跟很多客户测算税负,没有一个可以达到3%,这就意味着原来按照5%交税,现在按照17%交税不给退税,结果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增加。

  第五,财政扶持资金可能解决不了租赁公司税负增加的问题。上海加上八个省份的财政局都出台了财政扶持资金补贴政策,如果租赁公司纳税申报表上挂着一个大额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就会导致租赁公司长期不交税,期限长一点,如果过了2015年12月31日,就不存在财政扶持资金补贴问题,也就享受不到扶持资金补贴。那税负增加将如何补偿呢?

  第六,融资租赁创新业务该如何开展?比如保理信托、资产证券化,现在的税收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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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采佻yv 发表于 2017-8-29 15:11:15

传说中的沙发???哇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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