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制方择药之基本法则(一)
真气者,所受于天,兴谷气并而充身也。
治病之道,气内为实,循求其理,求之不得,过在表里。
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其本。
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偶,下者不可以奇。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制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簿,适其至所,此之谓也。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而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