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消痹定痛酊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56例(1)

本文原载于《中医研究》2008年第3期,授权环球中医网转载,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曾昭洋1,杨国栋1,宋贵杰1,宋鹏程1,米仲祥2

1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 兰州    2 甘肃省中医院,甘肃 兰州

摘要  

目的:观察敦煌消痹定痛酊外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临床疗效。方法:治疗组采用敦煌消痹定痛酊治疗风湿热郁型类风湿关节炎患者56例,对照组采用迪扶欣治疗54例。结果:敦煌消痹定痛酊能够显著减轻和缓解患者的临床症状,改善和恢复关节功能,降低血沉、类风湿因子、C-反映蛋白,总有效率为97.07%、对照组80.36%,治疗组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敦煌消痹定痛酊是治疗风湿热郁型类风湿关节炎的有效外用药物。

2001-03-2006-11,我们采用甘肃中医学院全国名老中医宋贵杰教授根据敦煌医学卷子中所载“摩风膏方”为主方加以整理分析研究归纳研制的敦煌消痹定痛酊治疗类风湿关节炎(RA)活动期患者56例,并与迪扶欣治疗的54例做对照,总结报道如下。

1 一般资料

110例病例来源于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及甘肃省中医院门诊及病房收治的风湿热郁型类风湿关节炎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56例,门诊患者22例,住院患者34例;男11例,女45例;年龄最小26例,最大59岁,平均(44.6±12.8);病程最短6月,最长20年,平均(6.75±5.13)年。对照组54例,门诊患者23例,住院患者31例;男14例,女42例;年龄最小17岁,最大60岁,平均(38.2±11.56)岁;病程最长18年,最短4个月,平均(7.83±6.12)年。所有病例均经全身药物治疗3个月以上,疗效欠佳。两组一般资料对比,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 病例选择标准

2.1 诊断标准


西医诊断标准:根据1987年美国类风湿病协会(ARA)修订的类风湿病分类标准[2]。中医诊断及辨证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中的痹症诊断标准。主要临床表现:关节、肌肤、筋骨等部位疼痛,或肿胀晨僵,麻木重着,或屈伸不利,甚则关节肿大变形,强直不伸,肌肉萎缩等。发病多与气候变化有关。本组观察病例为风湿热郁型患者,中医辩证依据:关节或肌肉局部红肿、灼热、重着、触之灼热或有热痛感,口渴不欲饮,溲黄或有发热。

2.2 纳入病例标准


⑴诊断符合1987年美国类风湿病协会关于RA的分类标准并且所选病例均为活动期:关节肿痛数≥3个,同时符合下列两项:①血沉(ESR)≥28 mm/h、C反应蛋白(CRP)≥10 mg/ml或类风湿因子(AF)≥20 mg/mL;②晨僵≥45 min。中医诊断符合痹症,辩证属于风湿热郁者;⑵年龄18~60岁患者。

2.3 排除病例标准

①虽为RA,但对长期服用非甾体类药物者不作为验证对象。②晚期畸形残废、丧失劳动力者排除。③年龄在18岁以下或60岁以上者及女性妊娠者不作验证。④合并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高血压等严重原发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⑤不符合纳入标准,未按规定用药,无法判断疗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者;⑥不愿签署进入临床研究知情同意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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