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讨论] 广东省兴宁市全体个体医生再次上诉申诉书

本主题由 admin 于 2007-12-18 01:08 分类
陈维清

(逍遥竹)

Rank: 2

头衔: 二星会员

积分: 91

帖子: 48

精华: 0

来自: 广东省梅州

广东省兴宁市全体个体医生再次上诉申诉书

请求依法落实广东省卫生厅注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医疗机构中的广东省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和职称.
我们是广东省兴宁市个体执业医生,1996年根据国务院令等149号,卫生部令等35号,为规范1994年全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325号文件特别强调:一.全省个体医生要经过省医师级水平考核合格方可执业.二.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执业五年以上的医生,才有资格报名参加省统考.三考试内容根据高等院校医学教材.四.报名费按医师级收取.考试合格后,按法律程序填表交省卫生厅存档,后经省卫生厅注册,发给上岗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公告我们是法定的医生(梅州日报).
1998年6月26日<<医师法>>颁布以后,中央根据老人老办法,先后下达三个文件(卫医发[1999]319文件.卫人发[2000]  117号文件及卫人发[2003]316号文)每个文件明确规定:98年6月26日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将同时取得医师资格和相应的医师职称.与现在的国家考试制度一模一样,考试合格后发给我们医师资格证书.然而我们的医师师资格证书至今得不到,原因在于前任卫生厅领导埋没上述中央三个文件,不贯彻不执行,行政不作为所造成的.现在的广东省卫生厅某些干部也不例外,几年来的上书上访也照样得不到解决,我们梅州地区卫生局张亦明局长多次书面报告和亲自到省卫生厅找七位厅长反映情况,也无济于事.甚至广东中医药大学90岁高龄的邓铁涛导师携带上述中央三个文件及我们兴宁69位个体医生的血书请求,亲自到广东省卫生厅找主要领导反映情况,要求省卫生厅按政策.法律落实我们的医师资格和职,也照样石沉大海.
我们依法行医几十年,现在执业五年的许可证已到期限,按照<<医师法>>没有医师资格证就不可能换发新的执业许可证,这样,我们合法行医瞬间变为非法行医.为拯救广东个体医生生死存亡的命运,特再次泣血请求政府和有关部门派员调研依法落实我们的医师资格.并纠正省卫生厅的不作为所造成的问题,还公正于民.
至此,我们提出如下三点疑问:一.法治社会的今天,为什么国家法律规定是医生的医师资格都受到剥夺,叫我们老百姓如何相信政府的公信度???二.前任领导行政不作为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现任领导又不依法解决,个体医生受到如此不公平的歧视和迫害,我们动荡不安,有冤无处诉,有法不能依,我们个体医生上书或上访国国务院.卫生部还能够讨回公道吗???三.当官的不依法执政,本应该负法律责任,但是灾难却降临到老百姓身上,现在的法律是否只对老百姓而言的,法律面前人人人平等以后还有希望体现吗???
现在广东个体医生在绝望中求生,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重视和关怀,创建真正的和谐社会为盼!!!
广东兴宁全体个体医生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我们发送这个上诉书已经多次送往卫生部和省政府省卫生厅,现仍然是不理会,所以想得到同仁们的支持和理解.
相关主题
,要做个好中医生,先要精医术,重医德,更应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

TOP

回复 1# 的帖子

支持同行们理性的合理诉求!!!!!!!
中医走向世界的最大阻力来自于国内 而非西方的FDA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