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药误人最烈论 (清.徐灵胎)
热药误人最烈论 ( 清 .徐灵胎)凡药之误人,虽不中病,非与病相反者,不能杀人;即与病相反者,药性平和者,不能杀人;与病相反,性又不平和,而用药甚轻;不能杀人;性既相反,药剂又重,其方中有几味中病者,或有几味能解此药性者,亦不能杀人。兼此数害,或其人病甚轻,或其人精力壮盛,亦不能杀人。盖误药杀人,如此之难也,所以世之医者,大半皆误,亦不见其日杀数人也。即使杀之,乃展转因循,以至于死,死者不觉也。其有幸而不死,或渐自愈者,反指所误用之药以为此方之功效,又转以之误治他人矣。所以终身误人,而不自知其咎也。惟大热大燥之药,则杀人为最烈。盖热性之药往往有毒,又阳性急暴,一入脏腑,则血涌气升。若其人之阴气本虚,或当天时酷暑,或其人伤暑伤热,一投热剂,两火相争,目赤便闭,舌燥齿干,口渴心烦,肌裂神躁,种种恶候,一时俱发。。医者及病家俱不察,或云更宜引火归元,或云此是阴证,当加重其热药,而佐以大补之品,其人七窍皆血,呼号宛转,状如服毒而死。病家全不以为咎,医者亦洋洋自得,以为病势当然。总之愚人喜服补热,虽死不悔。我目中所见不一垂涕泣而道之,而医者和病家,无一能听从者,岂非所谓命哉!夫大寒之药,亦能杀人,其势必缓,犹为可救。不若大热之药,断不可救也。至于机清淡之药,误用亦能杀人,此乃其人之本领甚薄,或誓已危殆,故小误即能生变,此又不可全归咎于医也。
热药误人最烈论 (清.徐灵胎)
夫四百八病,大约热者居多,寒者最少。无怪乎河间论火,丹溪之补阴也。
但泥二子之书而不考究《内经》,堕于偏颇,害人特甚。
盖热病因阳,阳邪易激易治,不死。冷病属阴,阴邪易伏,故令人不觉,久则变为虚寒,侵蚀藏府而死。
况人身之火多亦是当然,天之六气,火居其二。今之庸医执壮火食气之说,溺于滋阴苦寒之剂,殊不知邪之中人,元气盛则能当之,乃以凉药冰脱,反泄元气,是助贼害主也。
夫凉药不知害了多少人。若元气稍虚者,无不被凉药冰败而死。
故燧人立法,食必用火,万代苍生得以活命。俗医大用凉剂,譬于饮人冷水,阴害黎民,良可慨也。
热药误人最烈论 (清.徐灵胎)
现在一些人拿郑钦安的理论冒充伤寒论,十分可恶!杀人不眨眼。《伤寒论》的菁华“六经辨证”的体现哪去了? 我为人很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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