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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应明确界定毒性中药毒性程度

2015-12-2 23:50| 发布者: 亮黑亮黑|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张友干 湖…

摘要: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张友干 湖…   中医临床常用毒性中药。《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对毒性中药品种毒性程度的记载有三种,分别为“有小毒”、“有毒”、“有大毒”,而对何为“有小毒”、“有毒”、“ ...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张友干 湖…

  中医临床常用毒性中药。《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对毒性中药品种毒性程度的记载有三种,分别为“有小毒”、“有毒”、“有大毒”,而对何为“有小毒”、“有毒”、“有大毒”却没有明确,不利于对毒性中药的安全使用。

  研究发现,在记载“有毒”的中药中,有的被列为实行特殊管理办法的毒性中药,有的未被列入。前者如千金子、天南星、甘遂等,后者如干漆、山豆根、仙茅等。

  当今社会正处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有条件改变数千年以前遗留下来的对毒性中药毒性程度记载的模式。因此,笔者建议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开始规范对毒性中药品种毒性程度的记载:或用毒性成分的半数致死量表示毒性中药的毒性程度,或用毒性成分的致死量表示毒性中药的毒性程度,或用毒性中药的某种毒性成分含量多少表示毒性中药的毒性程度,或用毒性中药的某几种毒性成分的总共含量多少表示毒性中药的毒性程度等。

  同时,可采用分步走的方法改变对毒性中药品种毒性程度传统的记载模式,依次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办法的毒性中药品种和未实行特殊管理办法的毒性中药品种毒性程度进行规范,或依次对《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记载“有大毒”、“有毒”以及“有小毒”的毒性中药品种毒性程度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