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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本草-卷第二-服药食忌例

2015-12-7 13:33| 发布者: 心之水选择| 查看: 8| 评论: 0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物。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又勿食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醋物。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等物。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