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医学院中医系 王彦晖 气滞是中医无论理论和临床上均十分常见的术语,气滞证作为指气机郁滞,气的运行不畅所致的病理状态这样一个证候概念是公认的。但是对导致这一证候的“运行不畅的气”的性质和这一证候在八纲辨证中寒热、虚实的属性的认识还不够清楚,笔者认为气滞证的核心是存在着“气滞”这样一个病理产物,气滞证应当属于实证。兹分述如下: 一.物质性是气的根本属性,气滞应当属于病理产物 “气、血、津液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也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气是不断运动的,极其细微的物质;血是循行于脉内的红色液体;津液是人体一切基本水液的总称。气血津液是人体脏腑生理活动的产物,又为脏腑经络进行生理活动提供所必须的物质和能量,所以说气血津液也是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物质基础。”(《中医基础理论》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5年版)虽然气、血、津液的性质、概念和生理功能各具特点,但是物质性是它们的共同的根本属性。奇怪的是,同是人体的基本物质和生理活动的产物,输布代谢障碍而停留于体内的津液──水湿痰饮,和体内停滞及运行不畅的血液──瘀血,都被认为是人体内病理产物。而运动不利,乃至郁滞不通的气,却未被归入病理产物的范畴。 笔者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可能反映了我们对人体内气的病理的认识还不够完备。中医对气的认识的进步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曾经有相当长一段时期,对气的物质性和功能性的认识得不到统一,把二者割裂开来,如1979年版《简明中医辞典》(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解释“气”时说:“1.体内流动着的富有营养的精微物质,如水谷之气、呼吸之气等。2.泛指脏器组织的机能,如五脏之气、六腑之气等。”由于脏腑之气仅仅指的是脏腑的机能,那么脏腑气滞就仅指脏腑的功能障碍,不可能将气滞和病理产物联系起来看。成书于八十年代的《中医基础理论》对气的本质的认识有一次质的飞跃,肯定了气是人体内的“最基本物质”这样一个气的根本属性,排除了脱离物质属性、单纯功能概念上的气。但可惜这一正确认识仅停留于对人体内气的生理方面,未完全贯彻至气的病理。 再者,气在性质上的无形,可能也是未将气滞列入病理产物范畴的原因之一。如《临证指南医案》:“盖气本无形,郁则气聚,聚则似有形而实无质。”对有形和无形的划分,中医基本上是根据肉眼是否能够观察到为标准的。因此,肉眼可能观察到的血液和津液及其病理产物──瘀血和水湿痰饮被归入有形范畴,气和气滞被归入无形范畴。肉眼能够观察到的痰称为:“有形之痰”;肉眼不能看到痰的形质,而有痰的某些临床表现的病证称为:“无形之痰”。但是,病理产物指的是脏腑活动在病理情况下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病理性物质,有形、无形之分并不是认识病理产物的标准,所以,无形之痰才会被归入病理产物之列。 综上所述,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气是构成人体的最基本物质、也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而且气是脏腑生理活动的产物。不管在生理或病理条件下,气都肯定是物质。那么和对待血液、津液一样,也应当将疾病过程中,由于运动不利或郁滞不通或结聚于某一部位的病理状况下的气称为:“病理产物”。 二.病理产物──气滞的性质特点 气滞具有和瘀血、水湿痰饮、结石等其它病理产物一样的性质:都是各种致病因素侵犯人体,导致脏腑气血功能失调所形成的病理产物,它们停留于体内又可作为新的病因,导致其它病证的发生。成为“继发性病因”。由于气滞的存在,气的推动和气化功能障碍,经络和组织中的血液和津液运行不畅,就可能导致瘀血和水湿痰饮的产生;脏腑中气滞的存在,可能导致脏腑的功能失调。 气滞和其它病理产物相比较的主要特点是:气滞是无形的病理产物,作为人体内存在的病理性物质具有肉眼看不到的特点,因此和肉眼可能看到的瘀血、痰相比较属于无形的病理产物。气滞证的局部症状亦有胀痛、痞闷,但扪之无形的特点。 三.气滞证的八纲属性 气滞证是病理产物气滞存在于经络或脏腑组织中所导致的证候,和其它病理产物导致的病证一样属于实证范畴。气滞证的主要表现是局部的胀闷、痞满、疼痛。《素问•玉机真脏论》把实证的表现归纳为:“脉盛,皮热,腹胀,前后不通,闷瞀,此谓五实。”《灵枢•本神》指出:肝气实则怒,脾气实则腹胀经溲不利,心气实则笑不休,肺气实则喘喝胸盈仰息,肾气实则胀。从《内经》对实证的症状描述中可以看出,《内经》早已将气滞证归入实证的范畴。而实证是对人体感受外邪,或体内病理产物堆积而产生的各种临床表现的病理概括,气滞既然不属于外邪,气滞证又历来被归入实证范畴,那么,从实证的定义推论,气滞只能是病理产物。 由于气滞证是一种实证,因而对气滞证的治疗原则,应当遵循《素问·三部九候论》所提出的“实则泻之”的原则,祛除郁滞的气,使运行不畅的气恢复正常运行。用于气滞证的治法──理气法,既可行气解郁,又会伤气耗气。具有一般攻邪祛实的治法──既可祛实又会伤正的特征。 气滞证的寒热属性主要决定于其产生的原因和兼夹的病邪的性质。因七情郁结,郁而化火,则气滞夹火而属热证;因气虚运化无力,或阴寒邪气阻滞则属寒证。 四.正确认识气滞和气滞证属性的意义 正确认识气滞和气滞证属性对进一步完善中医学对气的认识,提高气滞证治疗的疗效都有一定的意义,分述如下:(1)对气滞属于病理产物的认识,使我们对气的物质性的认识由生理范畴延伸到病理范畴。为了明确概念,或许我们有必要以“滞气”──即郁滞、运行不畅的气,来作为这一病理产物名称。(2)认识到气滞属于病理产物,使我们对气的功能性和物质性的认识进一步得到统一,气滞证不但是气的功能障碍,而且有气的病理产物出现。(3)进一步完善了八纲辨证,笔者从事《中医诊断学》教学十余年,对气滞证是否属于实证长期困惑,认识到气滞属于病理产物就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4)对气滞证实质的正确认识,有助于临床上正确地使用理气法,理气法不但是调理气机的方法,也是祛除气滞病理产物的方法。理气法本质上是一种祛邪的治法,和一般祛邪治法的使用一样,应当中病即止,防止使用过度,损伤正气。(yhw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