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专员的特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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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7 | 回复1 | 2014-11-4 09: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务州的保险监管专员如下:

  (括号内注明“选举”的表明该官员系由选举产生,其他的都是任命的)阿拉巴马州 保险专员,阿拉斯加州 保险总监,美属萨索亚群岛 保险专员,亚利桑那州 保险总监,阿肯色州 保险专员,加利福尼亚州 保险专员(选举),科罗拉多州 保险专员,康涅狄格州 保险专员,特拉华州 保险专员(选举),哥伦比亚特区 保险专员,佛罗里达州 保险专员(选举),佐治亚州 保险专员,关岛 保险专员,夏威夷州 保险专员,爱达荷州 保险总监。



  一些保险专员,特别是南方的一些州的专员是公开选举产生的,通常工作期限同州长相同。目前几个州的保险专员由选举产生,其他州和辖区由州长或另外一个官员任命。当然这与有必要买教育险吗有直接的关系。

  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像各类其他行政机构一样,保险专员的权利和组织实际上是一种执行、立法和司法职能的混合体。首先,保险专员被赋予执行管理保险业的州法的条文规定,诸如发放许可、检查等等。其次,他拥有实质性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能够在发生争议时受理申诉并作出决定。

  在许多州,保险专员拥有广泛的立法权,以制定管理规则,并就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决定,以执行保险法的条款。通常这种权力是由各州的行政程序法(APA)授予的。APA通常对规则的公布、在规则生效前进行的公开聆讯程序等,作出要求,并对审判事项中的公正和效率作出基本的程序规则等。
oeah6603 | 2014-11-4 0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沙发???哇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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