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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四卷 木之一-必栗香

2015-12-6 09:47| 发布者: 逆之羽| 查看: 2| 评论: 0

(《拾遗》)
【释名】花木香、詹香。
【集解】藏器曰∶必栗香生高山中。叶如老椿,捣置上流,鱼悉暴腮而死。木白鱼不损书也。
【气味】辛,温,无毒。
【主治】鬼疰心气,断一切恶气,煮汁服之。烧为香,杀虫、鱼(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