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精诚网 首页 本草纲目 查看内容

本草纲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古籍 >> 中药类 >> 本草纲目

本草纲目-火部第六卷 火之一-炭火

2015-12-6 12:20| 发布者: 千鼎互联| 查看: 9| 评论: 0

(《纲目》)
【集解】时珍曰∶烧木为炭。木久则腐,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无生性也。葬家用炭,能使虫蚁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缘其无生性耳。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于衡两端,轻重令匀,阴气至则土重,阳气至则炭重也。
【主治】栎炭火,宜锻炼一切金石药。桴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药丸散(时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