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家单位获2016年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
2017-3-27 18:39| 发布者: 开飞机的穷人| 查看: 4| 评论: 0
核心提示:经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北京医院等184家单位获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 (网页截图) 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 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16年继续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医院等184家单位为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包括98家复审单位和86家新申报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16年未参加复审及复审不合格单位(名单见附件2)限期整改,参加2017年复审、复审仍不合格或仍不参加复审的,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请复审。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7年3月7日 ( 来源:中国中医药局网站2017-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