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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2年 中医药真正开始有法可依之路

2015-12-22 21:41| 发布者: 【小渔夫】| 查看: 97| 评论: 0

摘要: 来源: 法制网 不久前,屠呦呦获诺贝尔奖让全世界的眼光都关注到了中医药,如今又有一个中医药界值得关注的大事发生。时隔32年,从1983年开始就提出立法提议的中医药法草案,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就意味 ...
来源: 法制网

不久前,屠呦呦获诺贝尔奖让全世界的眼光都关注到了中医药,如今又有一个中医药界值得关注的大事发生。时隔32年,从1983年开始就提出立法提议的中医药法草案,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就意味着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中医药,终于开始步入有法可依的新历史发展时期。古老的中医药与现代法律即将开始一段亲密相伴。

在今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对中医药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些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却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一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出现明显萎缩;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人才匮乏;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发扬面临不少困难……细心观察不难发现,眼下,中医药事业的步伐显然有点儿“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节奏。

“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医药条例对促进、规范中医药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王国强说,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卫生部于2011年12月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的送审稿。在此基础上,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卫计委、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医药法(草案)。草案已经12月9日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王国强介绍说,草案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二是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质改革的要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三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注意预防和控制风险,保障医疗安全;四是处理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在中医药的管理上,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已有规定的,本法不再重复规定,仅对其中不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制度做适当调整。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