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保险有什么给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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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2 | 回复0 | 2014-10-31 09: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金给付主要包括暂时伤残给付、永久性残废年金和死亡给付三项。

  暂时伤残给付是指劳动者因受伤而损失的工资收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保险人)给予相当的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暂时伤残给付涉及到给付标准、给付等待期和给付期等问题,由于各国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给付标准问题。世界各国在考虑给付标准时,一般有两个问题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一是要考虑劳动者的原有的生活水平,二是要考虑各关系方的负担能力。这与太平洋保险怎么样有一定的联系。

  从各国情况来看,一般为本人平均工资的60-75%。法国规定,头28天,为收入的50%,最高限额一天524法郎。此后为收人的66.6%,最低限额一天为698法郎。加拿大规定,暂时工伤致残补助,一般为原收入的75%。1964年国际劳工大会规定为60%。



  其次,车险报价给付等待期问题。原来各国一般都有等待期的规定,即在劳动者受伤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现金给付,一般为3-7天。1952年国际劳工大会规定等待期不能超过3天,1964年修改了公约,要求各国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一天起就必须支付暂时伤残金,不需要任何等待期。目前多数国家接受了这一规定。

  第三,关于给付期问题。绝大多数国家规定为26周。最长也有超过52周的。同时,许多国家规定,医疗期满后如需继续治疗的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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