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标准体保险的诞生及发展

[复制链接]
查看132 | 回复1 | 2014-12-3 09: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该团体发生的经验给付和保险人支付的经营费用都比预期的要少,则保险人就应该将部分保费退还给保单持有人(所有的退还金都是给保单持有人的,即使保费足以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返还金的用途一般来说是冲减下年度雇员应交的保费,电可用于该团体雇员的其他方面的福利。

  三、次标准体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Sub-Standard Insurance),又称弱体保险,即与一般的人相比较,身体有缺陷的人,或者从事危险职业的人,车保险计费由于这部分人群死亡率比较高,不能按照标准的人寿保险费率来承保,须附以增加年龄、加征特别保险费或削减保险金等特别条件-这种以弱体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称为弱体保险,有别于依标准费率承保的强体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的概念从1762年英国的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开办现代化人寿保险的时候就有了,在当时仅加征特别保费而已,并没有现代的科学化的汁算基础。近代的次标准体保险以1896年的美国纽约人寿的基于缺陷体死亡率调查,寿险功能并适用评分制方法承保次标准体保险为开端,现在的大多数寿险公司都承保次标准体保险。
bonefzy | 2014-12-3 09: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了个去,顶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