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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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6 | 回复1 | 2014-12-18 14: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10.5.5监督

  ①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买车贷款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⑥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有权揭发、检举、银行贷款条件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0.6《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10.6.1汽车贷款的基本概念

  ①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dj1qc9zw | 2014-12-18 14: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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