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注册
首页
Portal
养生
中医
疾病
方药
针灸
古籍
论坛
BBS
公告
搜索
搜索
中医基础
中医诊断
临床经验
理论探讨
中医文化
新闻动态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传染病
肿瘤
医案
中药
方剂
经典类
方剂类
各家类
五官类
四诊类
针灸类
外科类
妇儿类
医案类
养生类
现代类
本版
帖子
用户
大医精诚网
»
论坛
›
休闲天地
›
杏林杂谈
›
你理想的婚姻
返回列表
发新帖
你理想的婚姻
[复制链接]
96
|
1
|
2014-12-25 13: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两个相爱的人,结合到一起,为了爱,为了更好的生活,彼此相爱,相互理解,永远走下去,不管生活的烦恼和快乐,厮守到老。
法律上对结婚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规定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及结合后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它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结婚的好处:证明两个人可能是相爱的
父母可能不再那么操心了
可能有个宝宝
宝宝的好处:老了可能有人照顾你
可能挽救×年之痒的婚姻
可能让你觉得你的生命得到了延续。
http://www.racfhuz.com/
http://www.leqiqyzxx.com/lixingyuleche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显身卡
idhb8423
|
2014-12-25 13: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尊生保健
abcva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杏林杂谈
传统文化
会员之家
新闻中心
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