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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贷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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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贷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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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1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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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长治县先后成立了三家小额贷款公司,近日,人行长治县支行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小贷公司存在发展定位不准确、业务发展不规范、资金来源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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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难落实、征信系统进入无意愿等问题,需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展定位不准确。根据《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但据调查,2011年长治县注册两家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增加了1家,进入2013年三家小贷公司在工作计划中提出“争取一到两年的时间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并列入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中,可见小贷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日后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从而明显背离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衷。
二是业务发展不规范。山西省政府《暂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和“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但从调查情况看,自成立以来,截至2014年11月末三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2.2亿元,平均单笔金额高达1000万元,与省政府的管理规定存在较大的偏差。
三是资金来源不充分。山西省政府《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山西省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而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和主要以股东出资额进行贷款的市场定位。[url=http://daikuan.pingan.com/newdaikuanzx/daikuanzhishi/110788.shtml]
从调查情况看,长治县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21600万元(三家分别为1亿、5000万元、6600万元),目前尚无社会捐赠资金和银行融入资金,而三家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1亿元,贷款客户在300户左右,年贷款平均余额1.3亿元,2014年11月末贷款余额2.2亿元,资金投放速度要远远快于资金回收速度,资金面紧张状况在所难免。
四是监督管理难落实。山西省政府《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工商、公安、经贸、银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也即由政府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共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由县级工商部门承担日常管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企业,不准吸收存款,不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也不是一般的企业,因此需要有特殊的、专业的监管安排。目前以联席会议形式的管理,难以对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和及时识别,工商部门也不具备管理这类特殊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五是征信系统进入无意愿。山西省政府《暂行管理办法》中指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去年人民银行已允许小贷公司纳入征信系统,但小贷公司纳入征信系统意愿不是很强,自然也无法将其贷款业务及时采集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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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尔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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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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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顶,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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