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畅谈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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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3 | 回复1 | 2015-1-6 14: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辆保险有哪些特点?太平洋保险指出,有以下两个特点。

  扩大保险利益



  在长春汽车保险中,针对汽车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往往不是同一人的特点,机动车辆条款一般规定:不仅被保险人本人使用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凡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车辆时,也视为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发生保险单上约定的事故,保险人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说明机动车辆保险的规定以“从车”为主,凡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驾驶被保险人的汽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保险人须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此规定是为了对被保险人和第三者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并非是违背保险利益原则。

  但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车险哪种好,要具体分析。

  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为了促使被保险人注意维护、养护汽车,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并督促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险合同上一般规定:根据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第二年续保时可以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无赔款优待。以上两项规定,虽然分别是对被保险人的惩罚和优待,但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
mbld3820 | 2015-1-6 14: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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