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注册
首页
Portal
养生
中医
疾病
方药
针灸
古籍
论坛
BBS
公告
搜索
搜索
中医基础
中医诊断
临床经验
理论探讨
中医文化
新闻动态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传染病
肿瘤
医案
中药
方剂
经典类
方剂类
各家类
五官类
四诊类
针灸类
外科类
妇儿类
医案类
养生类
现代类
本版
帖子
用户
大医精诚网
»
论坛
›
休闲天地
›
会员之家
›
银监会:加强P2P网络借贷“行为”监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银监会:加强P2P网络借贷“行为”监管
[复制链接]
139
|
0
|
2015-12-25 16: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银监会:加强P2P网络借贷“行为”监管
9月18日,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期间,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向现场的记者表示:“网络借贷这几年发展非常迅猛,特别是去年以来,机构数量、业务流量成倍增长,但是问题也不少,问题平台在30%左右”。对网络借贷的监管不同于银行业审慎监管,采取适度监管的模式。
对网络借贷更多的不是对机构本身监管,而是对网络借贷行为加强监管
,比如说加强网络平台信息披露、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伴随着交易规模和平台数量的增长,P2P平台频现挤兑、倒闭事件,2015年8月当月新增问题平台81家,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976家,而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259家(含问题平台),问题平台的占比已经达到29.94%。
“这样一个数字的出现,正说明当前网络借贷缺乏统一的监管”,李均锋表示,“目前监管细则还处于完善、修改阶段,细则正式施行之前会公开征求意见,
年底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认为是一个大概率的事件
。”
李均锋称,监管细则主要内容将包括:
网络借贷的注册登记,资金存管,产品、平台信息披露各项问题,同时会明确网络借贷的定位、业务边界、有关方面对网络借贷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小微金融领域因为单一客户只做了几千、几万的交易,不管什么产品收益都不可能覆盖服务客户的成本,因为客户太小了,所以要服务小客户就必须混业”,贷帮网创始人尹飞认为。
监管政策究竟该如何管理混业经营的网贷平台呢?李均锋称这是一个难点,总体思路是坚持分业监管规则,即不同类别经营活动分别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例如,股 权众筹属于股权融资由证监会负责,第三方支付属于支付范畴由中央银行负责,而网络借贷是一种融资活动,这种活动由银监会制定业务规则。
李均锋称,具体监管不仅仅是银监会一家,还要依托各个方面,“当然是银监会牵头制定规则、制度,但具体监管还要依托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等各个方面,形成多方分工协作的监管体系。”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称90%的P2P平台将会死掉。尹飞对这一观点表示赞同,“市场上大部分所谓的P2P公司,不过是民间借贷公司加一个网站而已,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都是偏弱的,如果关注民间借贷行业,会发现市场上很少有能活到5年的民间借贷公司。”
数据似乎佐证了这点。据业内研究机构的数据,2015年前8个月新增P2P问题平台数量超前两年总和。
如何防止网贷平台可能出现“一管就死”的情况,李均锋表示,虽然现在细则正在进一步商讨中,但大方向上还是鼓励创新。首先,对网络借贷的监管不同于银行业 审慎监管,采取适度监管的模式。其次,对网络借贷更多的不是对机构本身监管,而是对网络借贷行为加强监管,比如说加强网络平台信息披露、保护投资人的利 益。
同时还会明确一些禁止的行为,
把底线划清楚
。P2P就是金融信息中介机构,不允许做征信、担保、资金池;明确网络借贷是直接融资平台,不是银行、信用中介;进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哪些不允许做,实际上为网络平台发展、创新预留空间。
多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细则出来肯定会让行业更加规范,利于行业规范、整合,这是一个好事。
李均锋表示,虽然现在细则正在进一步商讨中,但大方向上还是鼓励创新。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专业的
p2p投资理财
平台:
www.xchcf.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医理探源
尊生保健
leroy520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杏林杂谈
传统文化
会员之家
新闻中心
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