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优品食品电商平台成为全国首家通过备案的食品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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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2 | 回复0 | 2017-3-17 22: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2017年3月15日,三同优品食品电商平台成为自2016年我国颁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来,全国首家通过食药局备案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的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正式加强,在不久的将来,所有没有由食药局进行备案的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将被视为违法经营,会得到依法查处。

     三同优品电商平台之所以如此快速的通过备案,除了其自身的技术、安全保障措施、规章制度、流程相对完善之外,也离不开青岛市食药局、山东省食药局的与时俱进,当一个新生事物出现时,特别是一个新的政策出台时,地方政府的领会法规精神、配合发力和执行力就变得相当重要了。

     《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哪些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二是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四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审查登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

     五是建档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是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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