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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宜市水务局涉嫌“渎职 非法办理采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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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宜市水务局涉嫌“渎职 非法办理采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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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 2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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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9条,在河道采砂挖砂,必须在水务监管部门办理“采砂许可证”。而办理采砂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是“取得河道开采区标段的采砂权”。要取得采砂权,就必须参与“河道开采权拍卖”。要参与“河道开采权拍卖”的前置条件“必须取得被开采河段村民的同意且与该村签订采砂协议”,同时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必须经过镇政府审核才能参与该采砂区标段的“开采权拍卖”。
来信内容:
近日,本报接到广东信宜市白石镇村长与村民联名实名来信反映:广东信宜市白石镇“乐义樟木寨村——乐义岭脚村”段的“河道采砂权”,因用“欺骗手段骗取村民签名”引发虚假协议办理采砂许可证,这样的采砂证合法吗?樟木寨村委会部分村民证实“办理采砂证的某公司蔡某采用非法手段骗取村民签字,然后与他人合作与村委会签订虚假协议”,村民在得知“虚假协议骗取村民签字涉嫌违法的前提下,主动退回给蔡某行贿的200元签字钱”。随后村民不断到信宜市水务局上访反映,要求“水务局查明蔡某违法骗取村民签名”非法获取“该河段采砂权”,要求停止给蔡某办证。然而水务局依旧为其发放了“彩砂许可证”。
村主任与村民实名反映“蔡某骗取村民签名”贿赂村民200元钱的相关事实,导致矛盾升级使“村民报警”。信宜市公安机关经侦队介入此案。蔡某违法骗取村民签名的事实一一浮出水面。茂名信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智慧(化名)和白石镇党委分管农林水张富(化名)委员参与此事。刘智慧在水务局办公室拿出的“真假协议”证实蔡某2015年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另一家协议属于“折叠伪造”村与村之间签订协议不合法,让这件事更加扑朔迷离。
据信宜市白石镇乐义张木寨村主任朱廷基与村民联名“投诉”材料显示:当时我们村与岭脚村到白石镇政府和信宜市水务局反映,有个叫蔡某的人拿着和我们村村民协议来竞标我们村河段砂场,但我们村确实没有和一个名叫蔡某的人签订任何协议。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
蔡某200元骗取村民签名。在2016年7月份,有人来到村里叫村民在一张白纸上签名按手印指纹,只要谁签就给谁奖励200元钱。当时我们村民以为有人开玩笑,加上白纸上没有任何文字说明,所以有部分群众就签了,果然领到了200元。村主任朱廷基也签字领取了200元钱;
原来是蔡某与人合作骗取群众的签名,伪造假协议竞标砂场,损害村民的利益。为了证实此事,村民质问村支书李世群,李书记说:蔡某拿着该河段右岸新屋、谈卜村的协议来村委要开证明竞标该河段。当时白石镇政府有分管领导说,所有村都有协议的。李世群没有问(征得)我们同意就给蔡某开证明。之后我们到白石镇镇政府和信宜市水务局反映此事。当时我们村主任朱廷基给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刘队长做了一份我村部分村民和蔡某签订在我们村河段抽砂的协议,是假的笔录。群众要求公平处理此事,对骗取签名,涉嫌协议造假取得采砂权、损害群众利益事件展开调查。
调查中广东省信宜市水务局,该局监察大队刘智慧队长介绍了事件经过:群众反映的“真假协议”事件确有发生,是因为双方争夺采砂权引起,我们已经展开调查并对樟木寨村书记李世群做了《调查笔录》;
刘队长拿出两份《协议书》,一份是黄华辉、蔡某在2015年2月6日与信宜市白石镇乐义村樟木寨村民小组朱廷基村主任签订的《合同书》;另一份是白石镇大寨塘步坑村与樟木寨村朱廷基签订的《协议》;
刘队长称:蔡某协议是真的,另外一份白石镇大寨塘步坑村与樟木寨村朱廷基签订的《协议》是假的:你们看这是明显折叠后拼凑的《协议》,另外两个村之间签的《协议》,不符合逻辑。这是白石镇一位陈姓村民与蔡某争夺采砂权伪造的协议。至于用一张白纸让村民签名,村民会签吗?肯定不可能,如果白纸上填上10万欠款,村民干吗?我们水务局采砂权负责审核申报资料,我们负责审核到村镇一级。此事有村民报案了,信宜市公安局经侦队介入调查,可奇怪的是,至今信宜市公安局没有通知我们水务局“协议造假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我们也想弄清楚“谁在造假”;前些天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也介入了,有4名检察官从我们这里提取了相关证据。你们可以到市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
樟木寨村村长朱廷基求证,水务局刘智慧队长提供的“蔡某与信宜市白石镇乐义村樟木寨村民小组朱廷基村长签订的《合同书》”。该《合同书》显示:2015年2月6日签订的,合同期限:15年。自2015年2月2日至2030年2月1日止。乙方每年支付6000元,押金25000元。多名村民证实:2015年根本没有采砂,也没有经过信宜市水务局批准该河段可以采砂,蔡某在2015年就与村委签订的《协议》明显涉嫌造假。
我们村没有与蔡某签订任何协议。我们与白石镇陈杰(化名)签订了协议,是经过了村委李世群的同意,并由村委会加盖了公章。村主任向我们出示了2016年6月27日樟木寨村委会与白石镇陈杰签订的协议,该《协议书》显示:收到甲方缴纳该河段采砂补偿款8000元。有朱廷基的签字,并加盖了信宜县白石镇乐义管理区樟木寨村合作社公章。朱村长打电话给白石镇的陈杰,让他来一趟。如果陈杰造假,村委会公章是怎么盖上去的?
经过仔细比对发现:村委会与陈杰所签订的《协议》与信宜市水务局刘队长出示的《协议书》有区别:刘队长出示的“两个村之间的《协议书》并认定是造假;而这份协议书与刘队长提供的协议基本相同,但是是“陈杰与樟木寨村委会签订的”。有村民反映:蔡某与水务局监察大队刘智慧,白石镇镇委委员张富关系“很特别”,蔡某被实名举报后,两位都知道蔡某“骗取签名”,然而一直在“隐瞒”,一年过去了至今未给实名举报答复或者信息公开。自然村村民的决议,需要加盖行政村村委会公章才能进行。自然村“自己不能做主”,镇政府分管水务河道的安排或者授命,村委会往往不听自然村的,而是听上面的,是此事涉嫌“协议造假”的重要原因。
200元买村民签字的“证据”:朱廷基村主任介绍说:蔡某骗取村民签名,涉及的25000元钱我已经退还。并向记者出示了蔡某(亲笔所写)写给朱村主任的“收条”,且有多名村民作证。记者看到“收条”现收到朱廷基交回砂场押金25000元。收款人蔡某,有20多名村民签名,日期是2017年1月10日。
不具备发证条件,水务局为其发证:白石镇乐义大桥下1000米处河段采砂权,该开采权分为一河两岸。该河段左岸是两个行政村:乐义樟木寨村、乐义岭脚村。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取得该河段采砂权,就必须与两个村:樟木寨村、岭脚村签订两份协议书。才具备“竞标采砂权”,即使蔡某与樟木寨村签订的《协议书》是真实的,没有雨岭脚村签订的《协议书》,也不具备“办理采砂证资格”。
而樟木寨村村主任朱廷基、岭脚村村主任陈才世分别出具《证明》,两个村没有与蔡某签订《协议》,也没有收取蔡某“彩砂”任何费用。
而两个村村主任“证实”在2016年7月28日分别与陈杰签订了《协议书》并经过村委会李世群同意,且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向村委会缴纳了采砂相关费用;公安机关调查证实:蔡某花钱骗取签名:蔡某与朱廷基签订的《协议》和协议上多名群众签名是从哪儿来的呢?
朱村主任称:我们被蔡某欺骗了,他骗取了群众的签名。事情的经过:在2016年7月份,有人来到村里叫村民在一张白纸上签名按手印指纹,签了就给奖励200元钱,当时我们村民以为有人开玩笑,加上白纸上没有任何文字说明,所以有部分群众就签了,我也在白纸上签名了,也领到了200元。
陈杰道出事情原委,我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是真实的,如果村委会在我之前与蔡某签订了协议,又与我签订协议,村委会就是诈骗。为此我向信宜市公安局报警,信宜市公安局经侦中队经过调查,发现蔡某骗取多名村民签名,而村民也被传唤后承认收取200元的签名费。签名就可以收钱,村民认为不犯法。但没有想到被利用。后来签名的村民都退回了收的钱大约2万多元。公安局也传唤了白石镇分管水务的镇委委员张富,同时对他做了询问笔录。
专家观点:
针对信宜市水务局刘智慧队长的说法,记者连线江平法律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陈思主任,对该案做了解读:如果村民提供的材料属实,那么“骗取签名办采砂证”显然不合法,水务部门涉嫌“渎职”;蔡某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水务局接到村长与村民实名举报蔡某骗取签名,办采砂证,其办证前置条件不合法。
对于群众的关切,水务局应该展开公开透明的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水务局监察大队刘智慧队长查出:为办采砂证出现两个版本的《协议》,其中一个必然造假,刘队长是如何取得“造假协议”的?为何没有对‘假协议’进一步处置?蔡某办《采砂证》骗取樟木寨村群众签名,公安机关也已经查证,水务局刘智慧队长知道,为何不向公安机关核实?面对村主任与村民联名实名举报,水务局监察大队至今没有答复,实名举报的回复“为何一直难产”?
如果蔡某真的给樟木寨村签订了《协议》,按照相关规定:该河段涉及村樟木寨村和岭脚村,仅仅与一个村签订协议也不能参与拍卖而取得采砂证;而这两位村主任都否认与蔡某签订协议,那么信宜市水务局为蔡某办采砂许可证“不合法”:发现骗取村民签名且经过查证,仍然为其办证;信宜市水务局接到村主任与村民联名实名举报未核实清楚,仍然为其办证;村主任与村民联名实名举报调查结果难产、不回应,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33条,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蔡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多名村民)行贿,骗取签名,数额在2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犯罪,根据《刑法》390条向三人以上行贿,涉嫌行贿罪,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企业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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