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会联想的风
我认为你的建议虽然不完美, 但是有可取之处, 至少创新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我跟谁都没有矛盾, 更不是因为你引起的, 当然不会把矛盾和责任推到你身上.有些人也真是, 讨论就讨论吗, 犯得上这样激动吗, 真不知道有什么好吵的.
To星河
什么 “帽子工厂、棍子队的雕虫小技,只能让人们看到政客的摇唇鼓舌”, 你说的什么呀? 我根本看不懂. 我既不是政客, 也没有兴趣在这里跟你玩雕虫小技. 我不管西医收多少钱, 我也不认为一个中医方子只值三文钱, 更不认为中医下贱(好像是你比较喜欢给别人扣大帽子吧?)我只知道一个正常方子成本也就是几元到几十元人民币,你要是卖几百元几千元, 你就是暴利,工商局就可以吊销你的执照(当然是在你有执照的前提下). 不过你要说你的方子里全是象牙犀角黄金钻石,那就另当别论了.
To竹枝
1, “新浪天涯网易的法律意识只怕还要强些”,法律意识强当然是好事,我们时刻都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2,明堂不是说”论坛发展成网站当然并无不可,但现在讲的是牟利与牟利方法的问题。”难道我理解能力有问题, 我怎么认为他并没有反对建立网站呢? 至于“醋意大发地疾贤妒能”这句话,竹枝你是不是气糊涂了?这句话明明是星河说的, 你何必自己气自己, 什么都往身上揽呢? 所以我说你对明堂还是有误会的.
3, 我什么时候胡乱指责大医论坛“牟利”,我只是反对把大医做成牟利的论坛. 听你的口气, 你也是反对的吗. 那为什么你反对就是捍卫论坛, 我反对就是胡乱指责了呢? 瞧你把话说的, 谁不知道你对大医居功至伟,功不可没啊, 我也没想跟你比呀,你又何必生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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