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线讨论,学习内容发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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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76 | 回复7 | 2003-5-4 11: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网友提出意见,认为在线讨论,学习内容发表应该尊重讨论者本人的意见,不经过同意而发表,是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 ,我们觉得很有道理。因此发表前,一定要咨询一下主讲人的同意,和讨论者的意见,同意则发表,不同意则不发表,或把不同意者的谈话删除后再发表,请大家予以注意。
中医之魂 | 2003-5-4 18: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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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君的意见。
但侵犯知识产权的提法不妥,因为没有依照法律程序通过知识产权的认定,是不能成为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是个法律概念,知识产权也不是这样认定的,谁随便说一句就算知识产权了,那就不需要法律了。知识产权的认定是有法律程序的。
其实这里只是涉及到相互尊重和协调的问题。
秉烛之明 | 2003-5-5 2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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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这样约定:
若没有明确声明,即表示同意发表所谈内容。
某网友不同意公开发表自己的谈话,须特别说明。而其它网友当尊重他人的不公开声明。
另:问中医之魂一事,我在贵坛发了一个关于非典的贴子,不知为什么给删了。能否说明一下理由?
中医之魂 | 2003-5-6 13: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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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之魂论坛对删帖之类,在删前删后都有说明,且常常不止一次的说明。
再次说明如下:
按照乐趣园网要求,请大家不要在本论坛发表有关非典型肺炎的话题,此话题请到专题论坛讨论。
中医之魂的滚动字幕也有说明。我真希望您能尊重我的劳动和时间。
您的帖子早已转到专题论坛。
秉烛之明 | 2003-5-7 08: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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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中医之魂的答复!
能否告知专题论坛网址?
中医之魂 | 2003-5-7 13: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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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天爷!在中医之魂论坛的友情连接上的最大字的红色连接就是,您竟然没看到?!
秉烛之明 | 2003-5-8 0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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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没有看到,请中医之魂先生原谅!
并因此给中医之魂先生带来的麻烦及心理上的烦恼表示歉意
中医之魂 | 2003-5-8 12: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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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的,不必客气。麻烦是麻烦了点,这点小事没什么可烦恼的。欢迎常切磋医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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