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紧闭的大门
前不久,路过盐城,有人给我讲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相关裁决情况,并且提供了相关法律文书。我认真翻看,仔细思考,发觉问题不少。 而其中的最突出问题,在于庭审质证不严格,看现象而不看本质,以至于本来一审就可以审结的案件,因为偏差导致不服,延伸至二审甚至再审,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这种现象应当坚决纠正。
中 央深改组2016年9月3号文件指出,“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这个文件正当其时。
这是一起盐城中威客车诉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办事处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而盐城中威客车是中大工业集团全资子公司。

破败的停车场
第一,关于申诉理由要求“认定上诉人欠中太福利厂货款无据。”这个话题就奇怪了,无据根本就谈不上庭审质证。原审在庭审中,诉讼另一方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如供货合同,结算凭据等来证明上诉人欠中太福利厂的货款,原审法官仅凭相关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作为定案依据。庭审就是质证,就是拿出真实凭据,证明一是一,二是二。没有证据,一切的一切就不能认定,否则质证也就是无稽之谈。
第二,关于“认定徐连宽的批准同意无效”。单位的厂房与土地出租,单位的负责人不能视事,厂房与土地租用的决定权上交时,独资股东的母公司的总经理有一定话语权。但话语权不是决定权。任何变化都不能代替产权人与承租人经过要约和承诺订立的合同,而且最终决定权在母公司本身,在母公司董事长。独资股东的母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的总经理有一定话语权,但那要董事长最后拍板同意。同时,集团公司要加盖公章。
只有一些情况没有加盖公章也起作用。例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时,公司公章不在身边,也可认可,但是只是相当于同等效力,比签字加盖章次一等效力,所以一般要求要盖章,可见即使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般也要求盖章的,因为董事长也有任期与换届。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就不好说了,例如总经理签字,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董事长不同意那就没有用。不过,如果企业不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但有公司公章盖在上面,那也是有效合同,可见公司公章的效力是第一的,那怕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意这个合同,但合同已经签订了,要推翻这个合同还需要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改变合同。
在本案这个合同中,集团公司的总裁不是法定代表人,所以他签字的合同需要公司盖章才生效,没有公司的盖章,他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才生效。在本合同中,公司的非法定代表人签了字,效力是比较差的,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本不同意,这就谈不上有权签订合同了。
这么说来,一个单位订立合同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有了合同的条件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是第一位的,效力也是最高的;其次,是公司的其他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字,公司盖章,这应该是第二位的,第三,公司未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这应当视同职务行为,且法定代表人职务未到期,有比较充分的效力。第四,公司未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同意,这种情况即不产生效力。
据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说,这位总经理的批示当时已经被停止职务,所以合同自始自终都无效。后来这位总经理被免职了。
第三,关于上诉人工厂的临时照看人蔡某出租厂房和场地的问题。其一,蔡某没有取得出租厂房和场地的资格,上诉人公司没有盖公章加以确认。这一事实非常清楚。上诉人没有和中太福利厂签订租赁合同,因此租赁就不成立,所谓租赁就形成非法占用,构成侵权。
中太福利厂用非法占用的上诉人的厂房和场地,再转租给他人,他人再相转租,其结果必然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必然不受法律保护。非法的出租人取得的一切非法收入都应当交回上诉人,并且依据市场价格补足差额。除此之外,执法部门有权对非法侵占他人的厂房与场地进行的必要的罚款,以示惩戒。
中 央深改组在最近的文件中还指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众所周知,保障公民与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公正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盐城法院应该努力实践这些原则。
李开发,著名法学家,博士,研究员,从事法律研究30余年,先后经手案件百起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曾在地方党校担任法律专业教师三年多。曾与著名律师刘家辉一起推动中国交强险法规的修改,为全国私家车用户赢得了权益。曾积极推进反垄断法的研讨与公布,曾连续五年专题撰写国家住房保障法建议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一直参与各类法律案件研究。有多个代表性的大案要案纠偏的成果。
2008年“许霆案”,引发了一场全民大讨论。当时,年仅21岁的山西青年许霆,在广东打工,当他在柜员机上取款时,他自己只有170元,无意中多按了一个0,发现取出了1000,捐款1元,随即便疯狂取款,共取得现金17万元。半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
因为17万元而断送一个年轻人一生,社会反响巨大,民众普遍认为,“许霆案”判重了。
除了众所周知的法律专业水准的挑战,与中国法学界的权威人物在中 央台PK,挑战许霆案一审的结果,实际上还是一场勇气、胆量与信心的深刻较量。当时最高法的常务副院长黄松有专门接受中 央电视台采访,断言广州中院判决适当,不会再有反复。
两天后,李开发应邀出现在中 央台点评广州中院许霆ATM机取款案,他不畏权威,援引《民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新法,并参照国际惯例,从十个层面为许霆辩护。李开发直言,这是科技发展新时代新情况与旧法律的对决,科技进步使得行为与手段进步,刑法还在老框架里,滞后于经济发展。
他说,(1)依据《合同法》,许霆持有合法的银行卡,无论何时取钱都是正当的。(2)许霆没有破坏柜员机,一切按程序操作,符合《民法》。(3)许霆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银行卡一进入柜员机,银行立即知道他是谁。说许霆“盗窃”是不合理不合法的。(4)许霆卡上没有钱,但他每次按下1000元,他这个请求权符合《民法》。(5)依据《电子商务法》,银行按照许霆的请求事项,给了他钱,等于在柜台上提交上报告,对方核准他的请求,财务结算,领导同意放款,直接把钱放入许霆手中,许霆没有一点责任。(6)依据《合同法》,银行有账,如果银行想要这笔钱,可以向许霆要。(7)根据中国民间千百年来的习惯,偷、拿、抢劫的有不同说法,偷是犯罪嫌疑人拿了主人的物品,主人不知道;拿,是指犯罪嫌疑人取得主人的财物,主人看到了,未制止。抢劫,是主人知道谁拿走了自己的财物,而且动手制止,发生了斗争。而这里,银行显然知道了许霆取钱,是主动把钱交给许霆。许霆没有罪。(8)依据《中国银行章程》,“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用自己的密码,一切操作均为合法交易”,许霆行为因此是合法交易。(9)如果判处许霆有罪,许多人因为不清楚银行卡上钱多少,如果要取得超过银行卡的存款即为“试图盗窃”,如果一再尝试,则按法律将要做牢,做牢的人多了去了。而且“盗窃金融机构”的最低刑期也是10年。(10)一批人明知自己卡上没有钱,却拼命取钱(取不出来),其结果是犯了“盗窃金融机构”,于是就到监狱吃牢饭,平白占用司法成本,这不是太便宜了?
他认为,诚然,许霆也有错,利用银行卡的程序错误,有取钱的犯意,犯下了极大的错误,但是他取钱的时刻柜员机记下了他钱的数额,记下了他的银行卡号,了解他的联系方式,银行可以向他追讨,他没有任何破坏柜员机的行为,不管他逃走或者做什么 ,他始终是民法上的当事人。参照国外的柜员机出事大部分银行自己认罚的事实,许霆案也是可以这样处理的。
李开发的点评掀起了轩然大波,这场法学领域的巅峰对决引发了全国人民的争议,数万人民群众自发来信,网上议论更是连篇继踵。最高法院十分重视此案件的争议,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邀请了全国十五家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连同最高法院的两位大法官,加上事件的起因者李开发,一共有22位专家学者举行研讨会。现场数十家媒体见证,在22位到场专家中,最终是17位专家赞成无罪说。最高法院督促广州中院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不到一年释放。
李开发在中 央电视台为著名的“许霆案”辩护,不仅改写了许霆个人的命运,也推动了相关法条的进步,推动了中国法律的进程。
2009年,受许霆案改判的影响,云南类似许霆案的当事人何鹏的父母,慕名找到了李开发老师。何鹏入狱已经8年了,他们家盼星星盼月亮,希望何鹏解除这个冤案的羁绊。李开发认真研究了案情,2009年9月,李开发组织中国法学讲坛会议,中 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现场报导。云南高院在专家意见的推动下,经过深入研究决定释放当事人。2010年元月16日,何鹏在无期徒刑关押8年之后,终于见到了自由的阳光。
2012年元月,李开发还接了一宗影响中国股市的大案。中国信达资产是中 央企业,论说是龙头老大,负责债权投资与资产重组,他们投资新疆某上市公司,深交所上市企业。新疆某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屡屡涉及关联交易,损害股民的利益。中国信达资产在这家有投资,愤而打起了官司,但打了3年官司,历经新疆中院高院的反复审判就是没有打赢,也没有结果。
在受到中国信达资产委托之后,李开发领导中国法学讲坛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并一个月之内举办了法学专家专题研讨会,由凤凰卫视凤凰网、和讯网直播,中国新闻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转播,3万多字的文件资料证据全部上网,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也几乎全部转播。数十万封人民来信直飞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最终出手查处,这家上市公司拖欠中国信达资产的亿元债务,在4个月内连本带利回到了信达资产的财务账上。
有数十件重要案件经过专家讨论得到改判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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