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注册
首页
Portal
养生
中医
疾病
方药
针灸
古籍
论坛
BBS
公告
搜索
搜索
中医基础
中医诊断
临床经验
理论探讨
中医文化
新闻动态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传染病
肿瘤
医案
中药
方剂
经典类
方剂类
各家类
五官类
四诊类
针灸类
外科类
妇儿类
医案类
养生类
现代类
本版
帖子
用户
大医精诚网
»
论坛
›
休闲天地
›
社区管理
›
转贴--中医药事业里程碑“中医药条例”十一起实施
返回列表
发新帖
转贴--中医药事业里程碑“中医药条例”十一起实施
[复制链接]
1784
|
3
|
2004-7-21 13: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刘燕玲祁芳)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已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74号国务院令,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强调,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全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条例》规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管理,不断促进事业发展。
《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卫生系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海南、贵州、辽宁、陕西等省将《条例》的学习与“四五”普法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结合起来;广西、湖南、浙江、海南、四川、黑龙江、山西等地,利用义诊、宣传周、座谈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系列报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条例》。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举行的专题座谈会上,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指出,《中医药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中医药事业已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保障、促进中医药在新的历史时期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医药行业在全面贯彻《中医药条例》过程中,要把握好《中医药条例》的基本指导思想,不断推进中医药行业的法制化进程,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条例》的颁布,赢得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拥护。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永炎提出,要保持和发扬中医学科自身的优势,同时积极地利用现代科技,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公共关系网络的建设,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中国中医研究院王孝涛研究员呼吁,加强中药的管理,尽快出台《条例》的配套文件,以使《条例》能够切实落到实处。
稿件来源: 健康报
仅供浏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显身卡
cvxdo
|
2014-4-21 12: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我的请举左手,爱糖糖的请举中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qjwzt
|
2014-5-8 02: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喜欢看如这样有用的好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qiuxiuo123
|
2014-5-27 19: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我不算帅哥,但曾经有人看我满月的照片时,也说过我左边的鼻孔很偶像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古今医案
会联想的风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杏林杂谈
传统文化
会员之家
新闻中心
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