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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中医】阴阳的逻辑分析(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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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中医】阴阳的逻辑分析(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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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6 17: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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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中医】阴阳的逻辑分析(上篇)
先讲个故事:
甲乙两个人一起喝酒,乙对甲说:“你醉了,少喝点吧”,甲说:“我没醉,我的脑子很清楚,不信你听我跟你说:你看
(1)你是你爸的儿子,对吧,
(2)我是我儿子的爸爸,
(3)所以,我是爸爸,你是儿子”
…… ……
显然,甲在这里偷换了概念,甲在(1)、(2)中说的都是对的,符合逻辑的,但不能由(1)、(2)得出结论(3),“爸爸”是相对于他自己的儿女而言的,“儿子”也是相对于他自己的爸爸而言的,而甲在第(3)句时,将“爸爸”和“儿子”都绝对化了,扩大了它们使用范围。(在这里,需假定甲和乙不是父子关系)
阴阳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阴”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阳而言的,“阳”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阴而言的,无论是阴还是阳,都只在特定的“阴阳对”之中才有意义,阴阳的互根性也体现于此。
现具体分析如下:
分析一、设任意四种事物A、B、C、D,
已知:从阴阳的角度看,A与B相比较,A为阴、B为阳;C与D相比较,C为阴,D为阳;
问:是否可以认为,“A为阴,D为阳”、“C为阴,B为阳”?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A为阴是相对与B而言的,D为阳是相对于C而言的,至于A与D、C与B孰阴孰阳,在A与D、C与B没有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是不能确定的。前面那个“醉酒”的故事,就是犯了这种“拉郎配”式的错误。
现在我们用更加数学化的、抽象的语言来表述:
分析二、设任意四种事物A、B、C、D,它们的阴性值分别为Va、Vb、Vc、Vd,
已知:Va>Vb且Vc>Vd;
问:是否可以得出,“Va>Vd”、“Vc>Vb”?
显然,仅根据已知条件,“问”中的不等式是不成立的,这种不等式运算是我们初中就学过的。
从阳性值的角度分析也是这样:
分析三、设任意四种事物A、B、C、D,它们的阳性值分别为VA、VB、VC、VD。
已知:VB>VA且VD>VC;
问:是否可以得出,“VB>VC”、“VD>VA”?
答案也是否定的。
对阴阳的判断,除了直接比较,间接比较也是可以的:
分析四、设任意四种事物A、B、C、D,它们的阴性值分别为Va、Vb、Vc、Vd,
已知:Va>Vb、Vc>Vd、且Vb<Vd;
问:Va与Vc、Vd,Vb与Vc的关系是怎样的?
解:
∵ Vc>Vd、Vd>Vb
∴ Vc>Vd=Vd>Vb;即Vc>Vb
(也就是C的阴性值大于B的阴性值,即C为阴、B为阳)
至于其它关系,则都不能确定。
上面的分析有点枯燥,现在我们分析一个实例:(请看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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