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网络诊病处方的可靠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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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71 | 回复7 | 2004-9-2 13: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疑:网络诊病处方的可靠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疑点一:谁是医生?
    但凡医生为人诊断疾病,必须符合中国卫生医疗法律相关文件。医师法规定只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才有行医的权利。但是往来于众多的论坛,发现某些论坛的“行医”斑竹根本不具备执业医师的资格,更不要说注册了。甚至于某些还没有走出校门的学生也参与到其中,为患者“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试想:没有临床实习,没有一定的临床基础,怎么可以做具有“处方权”的斑竹“医生呢”。而且,在网上为患者大开处方,没有医学基础、求医心切的患者,在斑竹“医生”的指点下,大服其药,好在是中医药!!曾亲眼见一阳萎[不是很清楚了]患者在某论坛咨询,某斑竹[怀疑没有行医资格?]指使服用猪肚丸,结果患者跑了一整天没有找到猪肚丸,回到网上再次求诊,这时候某斑竹说了实话了,大意是道歉的话语,说什么对不起之类的,说是你的疾病还没有诊断明确,所以感到很不好意思等等。
    疑点二:是否违背中医宗旨?
    即便是斑竹医生,这样的做法是否违背中医诊断、治疗的基本思想呢?中医诊病历来以望闻问切四诊为基本诊断方法。网络诊病见不到患者本人,完全没有“望”诊的具体实施,只是根据患者的自述来推理演绎,一切以患者的自述为处方用药的基础,但是患者的自述有多大的参考价值呢?患者的自述是否准确呢?尤其是舌诊,患者对此有多少的客观公正的文字表述呢?再有,对于患者的疼痛的表述,又有多少的可信度呢?是否确切呢?曾就一水肿患者在网上发贴子进行讨论,简言之,只是一面部的水肿,其他没有什么太多的参考价值。否认冠心病等病史。到了网上各种说法都有。几乎没有人承认我的治疗方案,但是,患者在自己的治疗下用了大约9天的时间就恢复健康了。[时间有些长了,具体情节不是很清楚了]
    疑点三:是否违背法律相关条文?
    在疑点一中,就斑竹“医生”网络行医问题已有相关叙述。没有注册的即便是有医师资格证书的人没有行医权利,完全是违法行为。但是是现实当中的医生,网络行医是否就不违反法律吗?对此本人还是存有怀疑。假如一旦产生医疗事故,这是否是责任事故呢?我想最起码是吧。没见到患者,仅凭患者的网络文字口述,便进行诊断,处方,这最起码是医生的不负责的行径,扣上“责任事故”的帽子毫不为过。
    以上是本人对网络诊病的看法,只是一个个人的看法,一个个人的思路而已。没有形成严谨的“论文”。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前辈、大家批评。
平凡医生 | 2004-9-2 16: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网络诊病处方的可靠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那些口口声声嚷着信奉中医的人,真是不理解,你们是怎么信奉中医的呢?
毫无责任心的网络处方,难道这是你们信奉中医的最好表现吗?
其实,这些做法也难以逃出拿中医开涮的可笑结局?
好好想想吧,这和那些广告骗子有什么区别?他们是接收到化验单就给寄药品,而你们连最起码的看看舌苔、把把脉都不做,就把药物敲上了屏幕,这有什么区别吗?
可笑!真是可笑!
一尘 | 2004-9-3 10: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网络诊病处方的可靠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的确,这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个人认为,网络,做为一个医生与医生之间,医生与医学生之间的学术与临床经验的交流平台,是一个非常好的一个场所,可如果做为医生为病人看病处方或者是医学生做为实习的一个场所,那实为不妥!《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明确规定:医师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进行执业。相信还没有人在注册时把地点也注有在网络上看病吧!所以,要在网络上处方用药,请慎之又慎呵!
溪流 | 2004-9-3 11: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网络诊病处方的可靠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再这个问题上,我同意平凡医生的意见。这是我在网上很少出方的原因,因不符合四诊原则。
再说,责任问题,涉及法律,应当说我们现在这样做,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但是,我们为什么要钻这个空子呢?从中我们有利益吗?但是,真出了问题,不管主观愿望如何,法律责任难辞其咎。
出问题是早晚的事。
深思!
平凡医生 | 2004-9-3 14: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网络诊病处方的可靠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目前,此种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
其中不乏某些网站盈利经济因素在其中。
处方医生在网络的幕后其真实性也令人颇多怀疑。
真诚服务者有之。
钩名钓利者有之。
参次不齐,良莠难分。
这的确是国家法律的一片空白,正如新兴医院的广告事件
相信在其声势不断发展的以后,政府部门应当、也一定会干预。
平凡人生 | 2004-9-3 15: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网络诊病处方的可靠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君不见药店已有通过可视电话处方(主是针对要抗生素)的事吗?西医开处抗生素不必“触、叩、听、化验”,仅仅一望,便也可开出药了。这又是好事还是坏事。一方面方便了长期用药者,药店挣了钱;另一方面又难免落个“滥用”之名,也的确无法避免滥用。
浪子竹溪 | 2004-9-5 11: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网络诊病处方的可靠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咨询、商讨、诊病的可操作区别是什么?
平凡医生 | 2004-9-7 09: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网络诊病处方的可靠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咨询以客观资料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建议患者到正规医院诊断、治疗。
诊病以主观认识为主要依据进行病情的诊断、处方。
咨询不带有个人主观意见。
诊病几乎完全是个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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