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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十八反”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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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十八反”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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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 20: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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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朱良春用药经验集》[何绍奇整理]
药有相反,其说始见于《神农本草经•序例》(原书早佚,现行本为历世从历代本草书中所辑出者)。五代时韩保升《蜀本草》指出:“相反者十八种”,当为“十八反”说的蓝本。迨至金代,张元素《珍珠囊补遗药性赋》将“十八反”以及“十九畏”编成歌诀广为流传,相沿至今。干百年来,父以传子,师以授徒,药房见有“反药”,则拒绝配药;若干有“反药”的良方,被束之高阁;至于医生因用“反药”而负屈含冤者,古往今来,更不知凡几!尤有甚焉,“十八反”之外,还有“株连”:笔者一次处方中半夏与附子同用,病人去市内药店配药,药工一看,面露鄙夷地说:“医生连半夏反附于都不知道么?这应该是常识。”附子乃附生于川乌者,半夏反附子,便是因母而牵连到子了,这不是“株连”、“扩大化”是什么?
对此,我们先不妨看一看前人的论述。
处方中用反药者,首推汉代“医圣”张仲景,《金匮要略•痰饮篇》之甘遂半夏汤(甘遂、半夏、芍药、甘草、蜜),甘遂和甘草同用;同书腹满寒疝宿食病篇之赤九(获苹、细辛、乌头、半夏),乌头与半夏同用。
唐代有“药王”之称的孙思邈,在其两部《千金方》中,用反药的处方乃多达数十方,如《干金要方》卷七之风缓汤,乌头与半夏同用;大八风散,乌头与白蔹同用;卷十茯苓丸,大戟与甘草同用;卷十八大五饮丸既有人参、苦参与藜芦同用;又有甘遂、大戟、芫花与甘草同用,皆其例也。
宋代官方颁布推行的《局方》,其润体丸、乌犀九二方皆川乌与半夏同用。陈无择《三因方》卷十四大豆汤,甘草与甘遂同用。许叔微《本事方》星附散、趁痛丸二方皆半夏与川乌同用。
金代李东垣散肿溃坚汤,海藻与甘草同用。
元代朱丹溪《脉因证治》莲心散芫花与甘草同用。
明代吴昆《医方考》卷一通顶散,人参、细辛与藜芦同用。陈实功《外科正宗》海藻玉壶汤海藻与甘草同用(此方后来载入吴谦等编《医宗金鉴》中)。
清代余听鸿《外证医案汇编》辑录名家方案,其中瘰疬门亦有用海藻甘草者。
以上例子,不过信手拈来,汉唐宋金元明清皆有了,可见所谓反药也者,“古人立方,每每有之”(余听鸿语)。那么,前人于此持什么态度呢?一种意见是:既有成说,不如不用为好。如陶宏景说:“凡于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如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石散,用瓜萎、干姜之类,服之乃不为
害,或有将制者也,譬如寇贾辅汉,程周佐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害。虽尔,不如不用尤良。”(原书佚,转引自《本草纲目》)。另一种意见是:贤者用得,昧者用不得。如虞传说:“其为性相反者,各怀酷毒,如两军相敌,决不与之同队也。虽然,外有大毒之疾,必用大毒之药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论也。如古方感应丸用巴豆、牵牛同剂,以为攻坚积药,四物汤加人参、五灵脂辈,以治血块。丹溪治尸祭二十四味莲心散,以甘草、芜花同剂,而谓好处在此。是盖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固不可妄试以杀人也。夫用药如用兵,善用者置之死地而后成.若韩信行背水阵也;不善者徒取灭亡之祸耳,可术慎哉。”再一种是李时珍的意见,他说:“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用同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注:这里的“相畏”,是依《本经名例》:“有毒者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与后世“十九畏”之“畏”完全不同);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耳。”他还指出:“胡冶居士治痰澼,以十枣场加甘草、大黄,乃是痰在膈上,欲令通泄以拔去病根也。东垣治颈下结核,海藻溃坚汤,加海藻;丹溪治劳祭莲心饮,用芫花,二方皆有甘草,皆本胡居土之意也。故陶弘景言古方亦有相恶相反,并乃不为害。非妙达精微者,不能知此理。”他的意思是说,用者能够“妙达精微”,有所“识悟”,还是可以用的,不过需要特别慎重而已。以上这三种意见,应该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对于十八反的问题,朱老曾多次向吾侪道及:
①我从来都是有斯症用斯药,当用则用,不受“十八反”、“十九畏“之类成说的约束。临床六十年来,海藻与甘草同用治颈淋巴结核、单纯性及地方性甲状腺肿大、肿瘤;人参(党参)与五灵脂同用治慢性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海藻、甘遂与甘草同用治疗胸水、渗出性胸膜炎,皆效果甚佳而未见任何毒副作用。
②十八反之说,本身就有很多可商之处。如人参、苦参、丹参、沙参等反藜芦,四种药虽皆以“参”为名,而众所周知,其功能性味主治各异,岂有一沾上“参”之名,便皆反藜芦之理?又,海藻与昆布性味主治皆相同,常常二者同用,为何甘草只反海藻不反昆布?
③“十八反”为何相反?即其相反的道理是什么?古今皆没有一个说法。只能说是古人的实践经验,很可能是古人在实践中把偶然当作了必然。要说实践经验,那么,前述从汉代张仲景,唐代孙思邈,宋代陈无择、许叔微,金元李东垣、朱丹溪,明代陈实功,清代余听鸿等记载的又是不是实践经验?
④“十八反”的三组药中,芜花、大哉、甘遂、乌头(川草乌)、黎芦皆有毒的剧药,即芜花、大戟、甘遂不与甘草配伍、藜芦不与诸参、辛、芍等配伍,乌头不与半、蒌、贝、蔹、及配伍,都会因用量太大,煎煮不当,服药太多,或患者体弱不支,而出现中毒,甚至可致死亡。因此,古人“十八反”之说,很可能是在这种情况下作出来的错误判断。
⑤如果拘于“十八反”之说, —方面,许多古人包括张仲景的名方都得不到运用(当然也有人用),势必使许多古人的好经验被废弃不用;另一方面,中药配伍中很可能存在真正相反的药,即绝对不能配合使用,误用后会有中毒、死亡危险的中药,“十八反”反而会使人们对这些可能存在的真正相反的药物的进一步的认识和探索带来负面影响。
⑥朱老最后指出:“十八反”之说不能成立,“十九畏”更属无谓。对于古人的东西,应予批评地吸收,不是凡是古人说的就一定对,古人有大量好经验,但限于时代条件,也有不少不可取的,如《神农本草经》说丹砂(朱砂)“可久服”,李时珍《本草纲目》说马钱子(番木鳖)“无毒”等皆是。现在应该是为“十八反”平反的时候了!不知医界贤达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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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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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24 0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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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2>社区管理</a>转移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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