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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医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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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医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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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2 21: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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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是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理想状态
《国语》言:“声音相保曰和”,可见其本义是“声音相应”,如“唱和”“曲高和寡”等(读hè)。之后,其义被逐步深化并提升成为事物之本和天地法则,即“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也常引申为人际关系之和、国家政事之和,如和谐、和顺、温和、平和、和解、和畅(读hé)。《说文解字》曰:“和,相应也,从口、禾声”,说明和是一个形声字。
在古代哲学中,“和”常以合和或中和的形式出现。合和所表达的含义即整体协调,意在阐发自然及社会万事万物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谐相处、相辅相成的关系,此即《周易》所言之“太和”的境界。中和即儒家确立“用中致和”的宇宙万物的行为规范。中,即不偏不倚,无太过、无不及的平衡状态,如《中庸》认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道家也视“和”为宇宙万物化生的基本规律,如“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积阴不生,积阳不化;阴阳交接,乃能成和”(《文子》)。其他如“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淮南子》),“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管子》)等,都把“和”作为自然界应遵循的最高法则。
由此可知,“和”是先哲的自然观,是万物之间关系的理想状态。尽管其认知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条件的限制,但从整体、长远的角度看,这种在“天人相应”“天人合一”思想指导下的自然观无疑蕴含着一种大智慧。
和是中医学的基本思维方式
与“和”相关的思想与理念,在中医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甚至被作为一种标准或目标。《黄帝内经》即把“和”视为生命活动的最佳状态,如把身体健康的人称为“阴阳和平之人”(《灵枢·通天》)或“平人”(《素问·调经论》);提出养生的重要法则是“法于阴阳,和于术数”(《素问·上古天真论》);认为健康的前提是“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和之,是谓圣度”(《素问·生气通天论》);指出“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素问·调经论》),只有顺应自然,才能“内外调和,邪不能害”(《素问·生气通天论》),因为“从其气则和,违其气则病”“气相得则和,不相得则病”(《素问·五运行大论》)。至于调治,应“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素问·至真要大论》),“阴盛而阳虚,先解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灵枢·终始》)。
张仲景进一步发展和充实了《内经》“和”的思想,在《伤寒论》中明确提出“凡病……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和是中医学的基本治疗原则和具体治疗方法
基于《内经》和张仲景的学术思想,后世中医学家逐渐完善了关于“和”的应用体系。金代成无己根据张仲景用小柴胡汤治疗少阳证的机理,首度提出了和解少阳法。他在《伤寒明理论》中言:“伤寒邪气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为和解表里之剂也。”明代张景岳则对“和”的思想和方法有着独到而精确的认识,认为:“气之在人,和则为正气,不和则为邪气”(《类经》),提出“凡气有不正者,皆赖调和”(《景岳全书》),并进一步拓宽了和法灵活应用的视野与范围,指出:“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者,凉而和之。和之义广矣,亦犹土兼四气,其于补泻温凉之无所不及,务在调平元气,不失中和之为贵也。”清代戴北山提出了在温疫治疗中用和法的观点,谓“寒热并用谓之和,补泻合剂谓之和,表里双解谓之和,平其亢厉谓之和。所谓寒热并用者,因时疫之热有它邪之寒,故用此法以和之也……所谓补泻合用者,因时邪之邪气实,人之正气虚,故用此法以和之。”程钟龄把“和法”作为“八法”之一,在《医学心悟》中分析道:“伤寒在表者,可汗;在里者,可下;其在半表半里者,惟有和之一法焉。仲景用小柴胡汤加减是已。然有当和不和误人者,有不当和而和以误人者。有当和而和,而不知寒热之多寡,禀质之虚实,脏腑之燥湿,邪气之兼并以误人者,是不可不辨也”。他还强调和法的灵活运用,即“由是推之,有清而和者,有温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补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润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义则一,而和之法变化无穷焉。知斯意者, 则温热之治,瘟疫之方,时行痃疟, 皆从此推展之,不难应手而愈矣。世人漫曰和解,而不能尽其和之法,将有增气助邪,而益其争,坚其病者,和云乎哉!”
和法的分类
根据历代医家运用“和”的思想指导不同的临床实践可以将和法分为三类:①狭义者单指和解少阳,如成无己之见;②广义者一般包括两个含义,即和解与调和,和解者针对邪在少阳的半表半里证,调和者针对脏腑、阴阳、气血、营卫、寒热、升降等相互间关系的各种紊乱,如肝脾失调、肝胃不和、心肾不交、营卫不和、气血逆乱、寒热错杂、虚实夹杂等,如戴北山之论;③泛义者则指“和其不和者”,不和包括病变中的各种失和、失调、失衡状态,通过治疗以达复归平和的目的,如张景岳、程钟龄均持此观点。
和法的应用
在《伤寒论》中除了用小柴胡汤和解少阳之外,还有另外所指:①祛邪的力度,即与峻猛相对而言的和缓,如《伤寒论》387条:“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252条:“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数,大便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则愈”;213 条:“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至大泄下”等。其中,桂枝汤与小承气汤较之麻黄汤、大承气汤,作用明显相对和缓。此如清代周学海所言:“和解者,合汗下之法而缓用也。”②用药的力度,即不可太过,以和为度,如“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金匮要略》),即言用温药助阳化饮,而不能专事燥烈温补,法度宜“和之”。此如《金匮要略方论本义》所论:“言和之则不专事温补,即有行消之品,亦概其例义于温补之中,方谓之和之,而不可谓之补之益之也。盖痰饮之邪,因虚而成,而痰亦实物,必可有开导。总不出温药和之四字,其法尽矣。”
综上所述,“和”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基本理念,反映了先贤对待世界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和奉行的基本态度。在中医学中,“和”被作为一种健康状态、临证追求的目标与治疗法度,并引申成为一个治疗原则——和法及一个具体的治疗方法——和解(少阳)法。
根据正邪发病说,中医学的治法总体无非祛邪与扶正两类。笔者认为,“乱者宜和”,正邪相争所致的各种紊乱均宜通过补泻法而“和”之,即处理好紊乱双方的关系,把握好斗争与妥协的法度。在多数情况下,“和”主要用来表述治疗的目的或用药的力度。对小柴胡汤和解少阳的观点虽有争议,但考虑到历史的因素与固化的认识,“和解少阳”的提法或可沿用,而泛化了的“和”法则无多少实际意义。(朱光 河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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