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mark]驳《中医学发展有赖于对病证关系的再认识》的相关谬误
序言
该文是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的蒋明所发,在《中医杂志》2004年12月第45卷12期889页可查阅,其中颇多错误论调,究其原因是没有真正理解中医内涵,倘若其内容纳入教材,势必误人子弟,故今不揣笔陋,拟檄文试驳之!精诚之心,方刚之怀,诚求中医学习与应用之正道,盼同道共勉.
摘要:指出中医对于病证关系的把握充分运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就辩证于辩病来说,都是一种方法,它们互为补充.
关键词:病证关系,辩证,辩病,方法
正文:
在对《中医学发展有赖于对病证关系的再认识》的相关谬误反驳前,先申明:后面文章提及此文的标题或者原文就以“蒋明之论”代之.再者,为了反驳方便,特此说明我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领悟:
1,证,即证侯,是包括环境因素在内的对疾病缩处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机,病位,病性,以及邪正盛衰等情况的概括.
2,病,即病名,是包括环境因素在内的对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全过程的特点于规律的概括.没有证的认识,就没有病的认识.
证与病,都是在认识疾病的基础上提出的专业命题,对于证的认识是先于病的,对于一个事物,人们总是先认识到事物从“发生-发展到现在”先得到一个阶段性的认识,至于其全过程,需要继续跟踪或者经历其过程,在不断总结阶段性认识后汇总总结而得到的全过程认识.而证与病,就是这样的对于疾病的认识.在不断的医学实践过程中,证与病这样的命题,随着医学检测手段的科技提高,对于疾病的认识不断提高,还可以得到补充已有内容的不足和增加新题目,证与病,都是对于疾病认识的总结,这种总结还可以继续补充.我们无资格去指责其不足之处,即使认识其不足之处,相反有义务去补充其不足,而不是因为其有不足之处而否认其全部内容.
3,辩证,中医辩证是根据医疗检查所得情况,运用中医学全面而具体的判断疾病从发生到当前这个阶段的特殊性质和贯穿于其中的主要矛盾的医学行为,为下一步人为干涉疾病(论治)作先决准备.如果可能,还可以用辩病来进一步指导辩证.这样将为医疗行为增加有效砝码.
4,辩病,是根据辩证所得,与多种相关的类似疾病进行鉴别比较,考虑当前诊断结果其他疾病相类似的变化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导辩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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