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医案按-卷十 幼科-异证
2015-12-10 21:48| 发布者: 岚峰pisces| 查看: 12| 评论: 0
一儿初如鱼泡。又如水晶。碎则流水。用密陀僧罗极细。糁之。 一小儿七岁。闻雷则昏倒。不知人事。以人参、当归、麦冬。少入五味熬膏。尽一斤。后闻雷自若。 建炎戊申。镇江府民家儿生四岁。暴得腹胀疾。经四月。脐裂。有儿从裂中生。眉目口鼻。人也。但头以下。手足不分。莫辨男女。又出白汁斗余。三日。二子俱死。 有舟人生子。身全无皮。人莫能晓。适吴门葛可久过。众告之。令就岸畔作一坎。置儿其中。以细土隔衾覆之。戒勿动。久而启衾视之。已生皮矣。盖其母怀妊舟中。久不登岸。失受土气故也。 周恭曰。有怀胎即楼居不落地者。生子皆赤肉无皮。亦用此法按危氏得效方。宜用白早米粉干扑。候生皮方止。 |
下一篇:古今医案按-卷十 幼科-曲背